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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鞠秀珍
在这以前由于单位的强迫,我向有关部门所说、所做的,不符合大法的事情,现在声明无效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5月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29/126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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