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柳明英 我是97年得法的。在99年7月20日后的某一天,公安局把我们几个大法弟子叫到公安局要我们表态“不再修炼法轮功”。由于我当时学法不深,法理不明,心里想:在这里违心的表个态,回家继续修炼。现在我特此严正声明:那次在公安局的违心表态和其他任何人帮我作的“保证”、写的什么东西一律作废。以后我要走正自己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“三件事”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