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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柳明英

    我是97年得法的。在99年7月20日后的某一天,公安局把我们几个大法弟子叫到公安局要我们表态“不再修炼法轮功”。由于我当时学法不深,法理不明,心里想:在这里违心的表个态,回家继续修炼。现在我特此严正声明:那次在公安局的违心表态和其他任何人帮我作的“保证”、写的什么东西一律作废。以后我要走正自己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“三件事”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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