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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葛玉华、于淑英、王丽华、张淑珍、于春玲

    99年7月21日,在街道办事处会议室,播放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录像,邪恶之徒强迫大法弟子发言诬蔑大法和师父,当时没有大法弟子发言。由于我们学法不深,在强化洗脑下,在由办事处公务员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在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跟师父回家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5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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