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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宁 我于1996年1月修炼法轮大法2000年10月3日因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讨回公道,于5日在天安门广场被公安局恶警抓回看守所被非法关押70多天后又被判劳教三年,在劳教所被迫写了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保证书,现声明此“保证书”不是出于本人自愿写的,声明无效、作废。从今往后继续修炼法轮大法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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