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娟
我在初中上学时因为受学校的蒙骗,未把握住心性,在诽谤法轮大法的横幅上签了字,后来通过学法,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前的签字作废。今后好好学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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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