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树成
由于学法不深,在2003年期间,被镇政府及“610”办公室的逼迫下,违心的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在此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