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龚芬如
99年7.20中共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时,在压力下我写了“和某某中央保持一致”的“保证”,2001年初我给单位发过声明作废。今天我再在明慧网站发出严正声明,当初所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讲清真象,救度众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