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宅
我在受到邪恶的迫害下,损失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在自己不清醒的情况下所写的或别人代写的全部作废。我一概不承认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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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