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秀瑶
我于97年有幸得大法,2003年遭中共恶警非法绑架。在拘留所残酷迫害下,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声明全部作废。我坚决紧跟师尊正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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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