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春婵
十六大期间,我被邪恶非法拘留。释放时,“治保”代为签名。当时没认识到他人代签也是不正的行为,作为大法弟子只能正一切不正的。现在此严正声明,所有一切代签名作废。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