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民
由于在严重高压下,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行为,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一律作废。大法在我心中坚不可摧,在以后的正法路上精進实修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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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