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香
我是2000年11月分被派出所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,向邪恶写了“保证”声明作废。不管和旧势力签过约,写过什么,声明一律作废。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