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中枢
99年7.20以后,公安部门强行要我在“三不准”(包括老伴我代理)的表上签名,宣布作废。以及本人说出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统统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