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广平
在国内开始迫害法轮功时,由于高压胁迫下所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,非本人心理之真实体现,现在声明作废。随时间推移,对法轮大法之正确性深信不疑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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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