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薇
我从前所写、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同时彻底否定任何人以我的名义所写的一切,在内心深处和生命的本源上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一切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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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