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智颖
我是98年得法的,99年7.20邪恶非法镇压时受邪恶欺骗,向单位写了“保证”,现声明所写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紧随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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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