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萍
有一次邪恶诱骗我写“悔过材料”,我没写,它写好,让我抄写一边,这并不是我的本意,为应付,我签了名。现在知道了这样做不对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