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玉、张坡
在小学时迫于多方面压力及自己的执著心,我曾违心的写过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现声明我写过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