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莲花
我在被非法迫害中,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修炼人标准的事全部作废。家人与亲人替我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也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