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洪兰
在99年7.20以后進派出所按过手印,在洗脑班写过“七感”、对师父不敬的话,声明这一切作废。坚定跟师父、跟大法走,决裂旧势力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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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