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巍
我曾因進京护法而被非法拘留。现严正声明,我签字或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文字完全作废。我坚修大法的心永远不会改变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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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