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贤玉
我于97年有幸得大法,2000年在支部大会强大压力下,我说了违心的话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坚决紧跟师尊正法,坚修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