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宗华、杨廷兰
在强化下违心的写的“保证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