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义存、刘海生
以前在家时派出所警察去时由于被骗和法理不明在搜捕证中签了字,儿子当时也替我签了字,现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