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英
我于1998年有幸得法。2000年7月去北京上访,在受迫害时说的对不起大法的话和事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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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