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桂香
我在99年7.20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(手印、签名、写“保证”)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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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