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德明、邱国清、马元海
我们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