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季艳春
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重新回到师父身边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