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兆香
我在邪恶迫害下所做、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统统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