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喜文
从99年7.20以后,我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