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锡明
在拘留所、看守所背离大法所说所写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