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俊才
我在劳教所期间说过一句背离大法的错话,郑重声明,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