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晓玲
我是97年5月得法的,2000年被邪恶迫害关進拘留所15天,出来时写了“保证,不炼功、不上访”等,现在我郑重声明,全盘否定我以前写过的背离大法的种种文字,坚修大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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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