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慧娟
在2000年末受迫害于省戒毒所时,神智不清让自己家长交大法书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现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