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忠琴
过去在高压下,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包括单位领导及我的亲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书面材料一律作废。今后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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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