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佰原
我在初中时,由于没在法上认识,被动的在学校签上了作为一个大法弟子不该签的名字,现郑重声明,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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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