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云霞
我在99年7.20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一切言行(手印、签字、交书、照像及家属替写的保证书)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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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