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贵芬
在残酷的迫害下,我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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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