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刁鹏、刁勋杰
在我受到非法迫害期间,我与我的家人、亲属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在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