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明欣、李俊华
在九九年八月被迫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声明作废!珍惜修炼机缘,坚定修炼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