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大维
在上小学时在学校组织的反对法轮功条幅上,我签了名。后来学校又组织写反对的话我没写,让别人代写,没说不好的话,但我还要请师父原谅。我以后一定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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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