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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凤消

    我叫宋凤消,女,28岁,我于1999年10月28依法进京上访,回来后被非法拘留在灵寿拘留所,在拘留证上签字和回单位后作转化工作中被逼写下的保证书。在此声明作废。我母亲被第一次关押在第一看守所时的逮捕证签过字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在此声明作废。在今后的正法进程中,发挥一个粒子的作用,走好每一步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5/83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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