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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红秀 我于99年4.25前夕得法,之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村干部多次上门骚扰。当时由于学法不深,人心太重,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下,违心的写了“不学大法”的保证,为此时时内心痛悔。现在此严正声明:那份并非出自于我本愿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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