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芳
我在7.20以后被迫签字、画押、写“三书”。在这里严正声明我所做出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情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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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