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海霞
我于99年4.25前夕得法,由于学法不深,在当地派出所的威逼下违心的写了“不学大法”的保证,为此时时内心痛悔。现在此严正声明:那份并非出自于我本愿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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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