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洪洋
我在2003年9月15日被当地政府骗到,由政法委、国安、公安進行洗脑,在此我郑重声明:我所讲、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东西不是我的本意,现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