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玲
我过去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及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(交大法书、烧法像等)全部声明作废。今后按照师父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,走好正法的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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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