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妍
从99年7.20以后我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、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坚定修炼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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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