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翟普荣、李天华、王林兰
在劳教所、洗脑班、公安局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、不利于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正念正行,坚修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