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明霞
我过去违心写的“保证书”及他人代签的所有“保证书”统统作废。今后我要用实际行动洗刷耻辱,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随师父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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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